来源:厦门退役军人
@厦门退役军人
好消息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权威发布!“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升级版来啦!)
为支持引导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
投身教育事业
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
且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退役军人
发放一次性自考奖励金2000元
赶快来了解
申报对象
厦门市户籍(不含在厦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35周岁以下(截至提交申请当日);取得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且发证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及以后,符合厦门市教师公开招聘相关学历条件(以教师资格证发证年份发布公告为准,当年暂未发布公告的以前一年为准),每人最多可申请领取一次自考奖励金。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申报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参照)人员;
2.公费(或定向)师范生;
3.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本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4.参加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教育教学能力相关培训的;
5.《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施行期间,已领取过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自考奖励金的。
申报时限
自取得教师资格证之日起12个月内(含当月,以发证日期为准),经本人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
退役军人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中,安置地在厦门市的,向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安置地在厦门市以外、户籍地在厦门市的,向户籍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申报需提交材料:
(1)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自考奖励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一份<命名格式为所在区+姓名+学科学段>,A4纸质版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 安置地在厦门市的,须提供身份证、退役证、教师资格证、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如为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本人有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须备注银行开户行名称)各1份。
安置地在厦门市以外、户籍地在厦门市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地址栏的首页+个人页),以及安置地开具的未报名参加过当地区(县/市)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教育教学能力相关培训的书面证明(详见附件2)。
(3)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教师资格证发证日期的前6个月至申请当月)或在厦未参保证明等。(各地政务中心自助打印或网上打印)。
资格审核
退役军人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初审,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复核。
奖励金发放
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1次。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一次性自考奖励金2000元(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此外,2024年6月21日至9月13日期间,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申领自考奖励金参照《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916001
湖里区0592——2878372
集美区0592——6213695
海沧区0592——6584027
同安区0592——7030677
翔安区0592——7880193
厦门市0592——5063916